為加速報廢老舊大型柴油車,提升車主汰舊換新意願,達到改善空氣品質目的,行政院會今(1)日討論通過「貨物稅條例」12條之6修正草案,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延長4年,實施至2026年底。每輛最高減徵貨物稅40萬元,全案核轉至院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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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說明,為加速報廢老舊大型柴油車,提高大型柴油車車主汰舊換新意願,以改善空氣品質,現行規定自2017年8月18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報廢一期至三期各種大型柴油車,並購買新大型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每輛最高減徵貨物稅40萬元。

財政部表示,截至今年10月底止,適用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減徵退還貨物稅計3萬9475輛,減徵稅額約100億元,有效去化老舊車輛,減少移動污染源,但經環境保護署估計,截至今年12月底,尚有約7萬8000輛一期至三期老舊大型柴油車未汰換,為持續鼓勵汰舊換新,擬具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6修正草案,延長購買新大型車減徵貨物稅措施4年至2026年底。

財政部表示,考量本項措施可加速去化老舊大型柴油車,有助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達成,將依院長蘇貞昌指示,於本修正草案核轉立法院審議後,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期早日完成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