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30日電)雲林虎尾蒙姓男子汽車25日被潑漆,誤認路過王姓男子所為,率人持刀棍砍殺,造成對方受傷就醫,雲林地院裁定涉案3人交保,雲檢不服提抗告,台南高分院今天撤銷原裁定,發回地院重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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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虎尾蒙男、鍾男、馬男25日凌晨2時許得知汽車遭潑紅漆,誤認是路過的王男下手,質問王男後竟持西瓜刀、高爾夫球桿砍殺及毆打,王男受傷逃離現場自行就醫。

蒙男等3人被逮送辦後,雲林地檢署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雲林地方法院雖認為犯罪嫌疑重大,但不足以證明有何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裁定鍾男以新台幣10萬元交保,蒙男和馬男分別以5萬元交保,雲檢28日不服提起抗告。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天認定雲檢抗告有理,撤銷原裁定,發回雲林地院重裁。(編輯:陳仁華)111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