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間,藝人劉雨柔踢爆於健身房遭針孔偷拍,甚至還有多名女性受害,受害人對陳姓老闆提出告訴,該案件一審判處1年2月、不得易科罰金;但上訴二審後,陳姓老闆賠償、並與被害人取得和解,本月29日,高院二審獲判8月、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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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雨柔經營女性健身房。(圖/劉雨柔
▲劉雨柔於健身房遭針孔偷拍,陳姓老闆二審認罪和解,緩刑定讞免入監。(圖/翻攝自劉雨柔IG)
回顧案情,藝人劉雨柔於2020年3月間,於健身房的淋浴間內,發現有針孔偷拍,立即報警處理,且受害者包括名女性,其中陳姓老闆以現在鏡頭內,涉有重嫌。案經檢調偵辦後,依法對陳男提起告訴,但陳男卻依舊否認涉案。

法院一審,依據檢警調查所得證據,認定陳男確實涉及偷拍,判刑1年2月,不得易科罰金。案件上訴二審高院,陳男與劉雨柔等多名被害人洽談賠償,並取得所有被害人原諒,因此高院改判陳男8月、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3年的,全案定讞。(編輯:林盈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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