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大S與前夫汪小菲,近日因汪小菲沒有履行離婚調解的約定,大S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獲准,台北地院並於21日向汪小菲核發扣押命令。對此,汪小菲也透過律師,向法院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聲請暫停強制執行。台北地院最新裁定,在汪小菲提供165萬元擔保金之後,可於異議之訴終結前,暫時停止強制執行的程序。
據了解,事情被媒體曝光後,汪小菲便透過律師發表聲明,強調自己並非沒有給付生活費,而是與大S的協議之間存在爭議點。汪小菲之後也透過律師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以避免強制執行造成不可回復之損害為理由,請求在異議之訴終結前,暫停強制執行程序。
對此,台北地院裁定,汪小菲所提異議符合規定,但強制執行暫停期間,大S所受利息損失約160餘萬元,因此要求汪小菲提供165萬元擔保金,擔保金到位後便准許停止強制執行程序。且除了165萬元擔保金,汪小菲還需再繳一審裁判費7萬5250元,否則也將駁回訴訟。(編輯:倪浩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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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台北地院裁定,汪小菲所提異議符合規定,但強制執行暫停期間,大S所受利息損失約160餘萬元,因此要求汪小菲提供165萬元擔保金,擔保金到位後便准許停止強制執行程序。且除了165萬元擔保金,汪小菲還需再繳一審裁判費7萬5250元,否則也將駁回訴訟。(編輯:倪浩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