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台泥大股東辜公亮文教基金會改派法人董事代表,由前總經理李鐘培改為台北富邦銀行董事長陳聖德,外界質疑違反「產金分離」規定。對此,金管會今(24)日表示,法規上銀行董事長、總經理不得擔任非金融事業的董事長或總經理,但兼任董事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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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指出,根據「產金分離」精神,法規上銀行董事長、總經理不得擔任非金融事業的董事長或總經理,但兼任董事是可以,只要不是兼任董事長或總經理就可以。

他進一步說明,主要因董事僅是董事會的一員,董事會主要採合議制,兼任董事對於金融事業產業驅動力不像董事長、總經理有決定權,但若是董事長、總經理就不一樣了,對公司相關決策有較大決定權。

另外,金管會今日也公布已完成預告的「金融控股公司發起人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當中增訂金控的董事、監察人、總經理本人或其關係人(如配偶、父母或子女等),若同時擔任其他金控的總經理,推定有利益衝突,也被視為金控聯姻條款,將於下周正式生效。

而原本8月下旬預告修法時,當時是有2個案例有兼任的問題,一案是富邦金 併購日盛金,導致富邦金控總經理韓蔚廷兼任日盛金董事長,但因此案屬併購案過渡期,當時金管會給予同意,且隨著富邦金11月已完成併購,也不再有此問題。另一個兼任案具是新光金總經理吳欣儒,其丈夫原本是華南金董事許元禎,10月初也已請辭華南金董事,改由妹妹許元齡接任,因此,目前全數金控皆已合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