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于晏不滿中天電視報導他和中國富商王中磊、張磊有「不正常的親密關係」以換取演出機會,對中天電視、游姓記者提出連帶賠償100萬元。台北地院今(21)日判中天電視和游姓記者應賠償10萬元,可上訴。
彭于晏主張,游女未經查證就報導「然後就有人說王中磊,他其實就是個雙性戀,所以那時候他就看上了彭于晏,那彭于晏因為曾經經歷過谷底」、「彭于晏又是單親家庭,他深知金錢的可貴,所以他就覺得OK。就有人傳說王中磊跟彭于晏其實兩個人是有互相,不正常的親密關係發生的」,另報導「張磊睡了彭于晏」等內容損害他的名譽,中天電視、游女應連帶賠償100萬元,另在YouTube及臉書發布道歉聲明。
北院認為,游女未盡合理查證義務,逕以其他抽象、空泛指稱彭于晏與王中磊、張磊有親密關係以換取金錢或代言機會,對名譽權的侵害非微,判游女、中天電視應連帶賠償10萬元,但不用公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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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認為,游女未盡合理查證義務,逕以其他抽象、空泛指稱彭于晏與王中磊、張磊有親密關係以換取金錢或代言機會,對名譽權的侵害非微,判游女、中天電視應連帶賠償10萬元,但不用公開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