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地政處技士陳俊秀被控,收受廠商30多萬元賄賂、喝花酒,一審被依《貪汙治罪條例》判處9年6月,褫奪公權5年。縣府將他移送究責,懲戒法院判決撤職,停止任用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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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起因於雲林地檢署接獲檢舉,指農地重劃區的農路驗收完不久又壞掉,農民懷疑有弊端,經追查發現,53歲的陳俊秀和技佐張同輝,1年多來多次接受廠商款宴,還找自己朋友吃飯喝酒,再叫廠商買單。

張同輝已遭判2年、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定讞;陳俊秀一審判9年6月,褫奪公權5年,案件上訴至台南高分院。

雲林縣政府指出,陳俊秀擔任地政處技士期間,辦理「謝厝寮農地重劃區農水路工程暨相關改善工程」採購案,收受陳姓廠商30萬元賄賂,並多次接受招待宴飲、到有女陪侍的聲色場所消費,賄賂與不正利益共30萬9089元;此外,陳男辦理2020年度東勢鄉、四湖鄉排水改善工程採購案時,也接受王姓廠商招待、喝花酒,收受9266元不正利益。

縣政府認為,陳男的違失行為損害政府信譽,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認為,陳俊秀的職務攸關公共工程品質良窳,他卻不潔身自愛而收賄、接受招待,且違失行為不少,敗壞公務員風紀,判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