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特勤陳朝福、過聖傑、蔡政寧因捲入總統專機團購私菸,在獲得緩起訴後遭國安局調職,3人認為薪資、退休俸縮水,對國安局提出國賠各250萬元,一審敗訴後,3人又提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16)日駁回上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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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朝福原為國安局特勤指揮中心機動四組編審,過聖傑為總統府侍衛官,蔡政寧為國安局特勤士,3人於2019年7月22日利用總統出訪專機機會,購買超過合法攜帶入境的免稅菸品,經台北地檢署偵查後,獲緩起訴處分。

陳等3人認為,如要解除3人特勤身分,國安局應依回任辦法,由特勤中心召開回任審查委員會,請3人列席陳述意見,再將回任決定以書面附記理由、提起救濟方法等送達3人,賦予3人救濟權利。然而,國安局竟違反程序,逕自推薦3人返回國防部任職,致3人失去特勤身分;調職後,各項權益、薪資及退休俸差額,陳為968萬餘元、過855萬餘元、蔡1347萬餘元,共計1941萬9272元,主張國安局故意不法侵害及怠於執行職務之行為,應各賠償3人250萬元。

士院認為,國安局固然違反《特勤人員職務輪調及回任辦法》逕自推薦回任國防部,但3人犯案情節重於回任辦法,已不適合繼續擔任特勤,判3人敗訴。

高院認為,陳朝福等3人因違反《稅捐稽徵法》在先,即不得主張依平等原則比照他人留任原職;監察院的調查意見,並未認定國防部調職令有何違法或無效事由,上訴無理由,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