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維護勞工權益,立法院今(15)日三讀通過《工會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要求雇主不得打壓勞工參與工會,若違反規定可處新台幣10萬元至50萬元罰緩,並公布其名稱、代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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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工會法》針對不當勞動行為處3萬元以上至15萬元以下罰緩,遭外界認為罰責太輕。為加強敦促雇主不應行不當勞動行為,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工會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人,有涉及打壓勞工參與工會情事,若雇主違反相關規定,經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裁決決定者,中央主管機關可處雇主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其名稱、代表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

三讀通過條文也明定,對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對勞工組織工會、參與工會、參加工會活動及擔任工會職務,而遭解雇、降調、減薪或其他不利之待遇,並未依裁決決定書期限行為或不行為者,主管機關可處雇主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得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可按次連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