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公職37年的南投縣調查站簡姓調查專員,去年因洩露農會搜索消息,被依洩密罪送辦,另遭法務部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懲戒法院認為,簡男導致偵查不公開和保密規定遭質疑,判降一級改敘。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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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檢調接獲2名鹿谷鄉農會代表候選人涉賄選情資,原定3月3日發動搜索,為避免犯罪調查影響鹿谷鄉農會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檢調在3月2日9點多致電簡姓專員將發動搜索,請簡詢問會員代表大會的召開日期,以避免撞期。

簡因此致電鹿谷鄉農會總幹事詢問開會日期,脫口「可能明早…人家檢舉的會處理喔」,結果遭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監聽到,立即通報檢察官偵辦。

簡男堅稱不是故意要洩密,南投地檢署採信,處分緩起訴,並命支付公庫4萬元。行政懲處部分,法務部將簡男移送懲戒法院。

懲戒法院認為,簡男的違失行為除觸犯《刑罰》外,也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容易讓人質疑調查機關偵辦案件是否落實偵查不公開、保密,戕害人民對公務員的信賴,有懲戒必要,審酌簡男還沒影響個案偵辦,判降一級改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