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眾黨新竹市長候選人高虹安的辦公室助理費風波持續延燒,今(14)日再遭進一步爆料對助理低薪高報、要求上繳,並指控高虹安11個月詐領費近60萬。高虹安下午親上火線舉行記者會,面對指控一一回應。她強調,絕對沒有強迫助理回捐薪水,同時也質疑爆料的資料可能遭到竄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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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今日下午於民眾黨中央黨部召開記者會回應週刊報導,高虹安首先指出,今天《鏡週刊》報導出刊前沒有向她本人查證,侵害她的名譽與隱私,沒查證就草率出刊違背媒體倫理與司法實務先查證原則,她先嚴正譴責。

高虹安指出,宣稱有吹哨者提供資料,但這些真實性十分可疑,這些電子檔案容易被竄改,是否有經過偽造、變造,竊取資料的行為人士意圖詭異,2020的檔案在年份上沒有第一時間送交檢調,而是壓到2022年選戰白熱化的時候才拿出來給對手與媒體爆料,是否有其他意圖,如果非法使用,或竄改嫌疑就要負擔刑事責任。

針對國會辦公室助理費爭議,高虹安以前立委吳成典的助理費爭議判決為例說明,「金門地方法院的判決,經歷過三次都獲判無罪。」

高虹安指出,立委公費助理沒有限定公費助理應聘職責,包括薪資數額都由立委自行決定,立委的公費助理就是立委跟助理聘僱的關係,除非是捏名或虛報的人頭助理,實質工作是沒有人頭詐領問題。

高虹安進一步指出,吳成典的案例中,被告人的助理費拿到薪資帳戶後,全數捐到立委服務處跟新金門聯誼會,判決寫的很清楚,立委部分,薪資是直接匯到助理帳戶,如何處理是助理自由意志,所以問政相關支出都有核銷性質。這件事情本身在高院判決無罪。

高虹安強調,立院助理薪資是直接進到助理帳戶,如何助理帳戶,再轉到公積金?這件事是沒有存在。工作所得依據勞務得到的所得,要如何處份是助理的自由意志。上訴到高等法院,司法實務上見解,公費助理的聘用是司法的勞務契約,有實際執行勞務就可以,薪資如何使用,助理薪資如何處理與勞雇關係,公費助理與委員契約沒有設立,也沒有違法之虞。

高虹安強調,「本人絕對沒有強迫或脅迫任何一位助理回捐薪水至立院辦公室公積金」。面對指控利用公積金代墊私人支出,高虹安也公開出示對話截圖,證明她曾經跟助理表示,「你們有幫我買東西墊錢的話,記得跟OO(行政主任)那邊登記喔。」她說,自己會定期提醒助理,若幫忙代墊,要記得請款。高虹安也向助理和朋友道歉,「公積金制度並非我們發明的,他們願意分擔辦公室的營運,我很感謝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