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週將有5位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專家學者來台,進行第二次兒童權利公約(CRC)國際審查,由國內13個民間團體共同組成的「台灣兒童權利公約聯盟」綜整這5年來的觀察,剖析台灣目前兒童人權的實施現況,今(11)日發布替代報告,內容涵蓋兒少表意、不當對待、性剝削、兒少安置、兒少身心健康、融合教育等多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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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在2014年將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內國法化,2017年進行首次兒權公約國際審查,台灣兒童權利公約聯盟當時參與國際審查並發布替代報告,爾後持續追蹤、關注國際審查委員所提出的結論性意見,此次提出第二次替代報告,整理出10項重點議題。

針對兒少權利踐行,民團盼國家設立「中央政府行政院層級」的專責機關,以利跨部會協調整合,具體解決目前兒少福利與權益業務零散分立、各自為政的實務問題;對於兒童權利的監督,應設立獨立於監察院「外」的兒童權利監察倡導單位,有效落實職權。

民團呼籲落實友善校園,消弭對少數族群兒少的福利汙名。政府應盡速改善校園中針對在執行少數族群的福利措施過程中所造成的歧視現象,如原住民族的加分政策,從教師文化敏感度、學生溝通、建立具體操作指引等各方面著手,並建立包含具公信力第三方的校園歧視申訴管道與處理流程,營造友善校園環境。

補足專業性健康與生育保健教育方面,民團指出,台灣兒少發生性行為比例逐年提高、青少女懷孕率城鄉差距極大,但學校一般教師缺乏專業的性健康教學知能、健康教育經常淪為配課,導致健康教育課程無法提供給學生充足的性知識以及自我保護知能,政府亦沒有設立專為兒少打造的性健康諮詢資源,使得兒少容易受網路上的錯誤資訊所誤導,性危害頻傳。

民團建議政府提升學校教師性教育知能,強化家長關心孩子性健康的知能,並建置專業的兒少性健康教育諮詢資源,以協助教師、家長與兒少健康談性,有效降低青少女懷孕率與生育率以及性傳染病感染。

民團表示,由兒少所組成的中央兒少代表團,面臨諸多未以兒少為中心、不友善的困境和阻礙,特殊處境的兒少們,如司法程序中的兒少的表意權也經常被忽略。因此不論在一般兒少、特殊處境兒少,或是中央兒少代表制度上,都應該以多元、友善的形式,聆聽兒少的意見並給予回應。

民團指出,台灣目前針對「性剝削」、「性販運」定義過於狹隘,針對網路誘拐也未制定相關法規;政府應盡速將OPSC國內法,使定義、刑罰與OPSC一致,建立兒少性剝削專責調查單位,確保兒少在司法過程中免於二次傷害,同時加強兒少、家長及專業人員對兒少性剝削的基本認知和新知。

替代報告還提到,國家應透過法律積極保障兒少免受體罰、整合親屬安置及家庭寄養之替代性照顧、建構完善的學前融合教育支持服務、重視兒少身心健康,並重視司法中的兒少權益,積極提供特別保護措施視。

其中兒少身心健康包括針對空氣汙染的校園空品監控策略、預防網路成癮的政策制訂,以及面對兒少自殺率攀升的預防措施,亟需政府重視與改善,另外,請行政院儘快依據「幼兒照顧法」,落實幼兒園飲食品質把關及營養餐點內容規劃,奠定一生健康的基礎。

台灣兒童權利公約聯盟表示,盼藉由本次替代報告的提出,呼籲政府正視相關問題並儘速提出改進措施,以踐行兒童權利公約,落實國內兒童的各項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