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警羅東分局警員陳喬庭曾因熱心助人,記功嘉獎不斷,被媒體封為「暖警」,但他卻因欠債而利用職務之便,詐騙2名老弱共77萬元,涉嫌貪汙。最高法院駁回上訴,依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將陳男判處9年11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定讞。
2021年1月22日,陳喬庭執行護鈔勤務,協助92歲陳姓老翁到銀行提領40萬元裝潢費;當他得知這筆費用要過幾天才支付,竟向陳翁稱「錢放在家中不安全,派出所可代為保管,有需要再到派出所領取」;1月27日陳翁到派出所取錢,陳竟否認拿錢,其他員警也說沒這項服務,所長詢問陳,陳支支吾吾,警方展開調查,發現早在2020年11月26日,陳就藉著偵辦詐欺案,先後向78歲林姓婦人詐得37萬元。
一審依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10年、褫奪公權3年,二審酌減改判9年11月、褫奪公權維持3年,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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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依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10年、褫奪公權3年,二審酌減改判9年11月、褫奪公權維持3年,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