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地院爭議法官周靜妮因要求涉案少年自打嘴巴等事件,已有4案繫屬職務法庭,未料,周女又被苗院具狀請求個案評鑑,包括致電恫嚇爭取親權的爸爸、曉諭當事人撤案不成後再恫嚇查稅、將應保密的卷宗交給丈夫攜出影印等三部分。法評會決議,第一部分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第二部分請求不成立,第三部分不付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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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評會表示,周女承辦一起聲請撤銷調解事件時,於2021年7月30日審理前下午致電案件當事人,詢問他聲請撤銷調解的動機並要求到院商談,通話時還恫稱「不然可能會把兒子的監護權判給女方」,當事人因而依約前往指定地點會面,並依周女指示撰寫書狀撤回案件。

法評會認為,周女為求迅速結案,與當事人私下見面,讓當事人倉促撤回訴訟,有便宜行事、違反單方溝通禁止原則,也增加案件當事人不合理負擔,影響當事人訴訟上權益,損及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可責性重大,有懲戒必要,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

今年2月7日,苗院將周女調到非訟中心,同月16日她被司法院命令停職,又於6月30日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