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萊豬進口」公投提案,去年底投票不通過,一名許姓民眾不服投票結果,認為「痩肉精」為藥品,根本不得加入動物飼料,否則會造成國民長期身體損害,提告請求確認公投結果無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許並非可以提訴訟的當事人,判決駁回許的訴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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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4日,中選會公告「反萊豬」公投案成立,同年12月18日經投票,最終同意票393萬票、不同意票413萬票,結果為不通過。

許姓民眾主張,痩肉精為藥品,長期食用含有痩肉精的肉品,將造成國民長期性身體損害而無法回復,政府應禁止使用瘦肉精,且健康、生命是基本人權,不容以任何所謂「經濟利益」來換取,縱然「公投同意」也已違憲而無效,請求確認公投結果無效。

北高行根據公投法規定,僅檢察官及公投提案人的領銜人發覺有構成公民投票無效、公民投票案通過或不通過無效等情事時,可以提起確認無效訴訟;許姓民眾不符合公投法規定的要件,以當事人不適格為由,駁回他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