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延伸到林園,是40年來林園首度翻轉改變的契機。針對部分居民對於將沿線農業區變更為住、商區土地並採區段徵收開發有不同意見,高市府重申,目前仍是公展草案階段,各方意見都會納供都委會審議,也會尊重民意,不同意的人,不會強行納入都市計畫變更及區段徵收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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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府說明,行政院核定林園延伸線為供給性導向之計畫,透過捷運建設提供小港、林園區安全、便捷且低碳環保之軌道運輸,並結合大眾運輸導向(TOD)發展策略,提升捷運運量,帶動地區加值發展;同時配合國家住宅政策,於RL4、RL5、RL6等站辦理TOD及土地開發時,納入社會住宅規劃,以利周邊產業園區員工可以就近居住及工作。

▲副市長林欽榮今(8)日率領市府副秘書長陳盈秀及都發局、捷運局、地政局等首長於區公所拜會洪進財里長主席,與在場20餘位里長及多位里民充分討論。(圖/高市府都發局提供)
▲副市長林欽榮今(8)日率領市府副秘書長陳盈秀及都發局、捷運局、地政局等首長於區公所拜會洪進財里長主席,與在場20餘位里長及多位里民充分討論。(圖/高市府都發局提供)
都發局表示,市府已在林園當地召開3場說明會與居民溝通說明專案檢討變更草案內容。本計畫配合捷運建設,將場站半徑800公尺範圍內的農業區納入檢討,加值變更為住宅區、商業區,以促進林園繁榮發展。至於民眾關切區段徵收是否為強制徵收,地主權益是否受影響等問題,都發局也都在說明會上說明,依照國家法令,農業區變更為都市發展用地,必須以區段徵收辦理開發。

地政局說明,區段徵收屬於公私雙贏的合作開發事業。除充實公共設施外,也會帶來土地增值。區段徵收可以協議市價價購或者領回土地二種選擇,並非一般指稱的徵收,僅有市價徵收補償。

地政局指出,依現行法令,農業區變更為都市發展用地,必須負擔至少40%公共設施用地,再加上公共設施開闢經費與區段徵收作業等支出負擔,因此實務上,區段徵收分回比例為40%,如果參加過農地重劃者,分回比例則為45%。至於其補償價格之計算,依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規定,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也就是說,分回的價值會依照原持有土地價值來辦理。

▲高市府重申各方意見都會納供都委會審議,不同意的人,不會強行納入都市計畫變更及區段徵收範圍。(圖/高市府都發局提供)
▲高市府重申各方意見都會納供都委會審議,不同意的人,不會強行納入都市計畫變更及區段徵收範圍。(圖/高市府都發局提供)
市府統計,本計畫農業區變更面積為171公頃,私有地主有1,719人,截至目前為止,接獲不同意區段徵收的陳情人有147名(占全數地主8.6%),面積合計約12.88公頃(占變更總面積7.6%),顯示大多數地主並未反對農業區變更及區段徵收開發。

小港林園線是交通部定位為供給型導向之捷運建設,為傾聽民眾對於小港林園線通盤檢討的訴求,副市長林欽榮於今(8)日下午特別率領市府副秘書長陳盈秀及都發局、捷運局、地政局等首長於區公所拜會洪進財里長主席,與在場20餘位里長及多位里民也充分討論。林欽榮當場表示,市府會傾聽民意,針對區段徵收有不同意見者,將優先不納入都市計畫變更範圍,維持農業區使用,讓民眾有更多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