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月以來,台北市長候選人蘇煥智已多次前往NCC及中選會,要求2個機關制止三立、TVBS只邀請蔣萬安、陳時中、黃珊珊3人參加電視辯論會。蘇煥智今(8)日表示,2個月以來,NCC、中選會都不處理,涉嫌瀆職,因此告發NCC主委陳耀祥、中選會主委李進勇涉瀆職,並請檢調對NCC、中選會委員應作為而不作為進行調查。共同告訴人包括:台北市長候選人唐新民、謝立康2人。
蘇煥智說,自登記候選人以來,包括三立、TVBS在內的電視台在報導台北市長選舉時,都只報導蔣萬安、陳時中、黃珊珊等3位特定候選人,對其他候選人的政見與活動則刻意忽略,即便大家同台也同樣被忽視,甚至上週六的電視辯論會,也只公開邀請藍綠白三黨各支持的特定候選人參與,刻意打壓其他候選人的曝光機會,不但違反《衛電法》,也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
蘇煥智說,2家媒體公然違法,2個多月以來多次向中選會、NCC告發,但中選會以目前不在選舉期間為由,對實際進行的競選活動視若無睹,推卸責任;NCC以「事後追懲」、「編輯自由」為由,推託不處理。
蘇表示,各家新聞台所使用的頻道屬於公共資源,應負有公共義務,尤其選舉更應盡到公平報導之責,編輯自由不應凌駕公共義務,而《衛電法》48條賦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停止電視台播送節目的權限,NCC不能以「事後追懲」草草帶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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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煥智說,2家媒體公然違法,2個多月以來多次向中選會、NCC告發,但中選會以目前不在選舉期間為由,對實際進行的競選活動視若無睹,推卸責任;NCC以「事後追懲」、「編輯自由」為由,推託不處理。
蘇表示,各家新聞台所使用的頻道屬於公共資源,應負有公共義務,尤其選舉更應盡到公平報導之責,編輯自由不應凌駕公共義務,而《衛電法》48條賦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停止電視台播送節目的權限,NCC不能以「事後追懲」草草帶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