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雞排妹」鄭家純剛出道時,曾與高雄某醫美診所合作,由診所提供免費抽脂手術,換取代言,然而多年之後,雞排妹卻發文稱「整壞了」,還引用多名網友針對該診所的負評佐證,因此被該診所一狀告上法院。鄭家純被告妨害名譽的部分,獲得檢方不起訴處分,但診所同時民事求償300萬元,高雄地院審理後,判決鄭家純須賠9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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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鄭家純(雞排妹)日前PO文指出,自己整形被整壞了,因此遭到醫美診所提告。(圖/翻攝鄭家純臉書)
▲藝人鄭家純(雞排妹)PO文指出自己「整形被整壞了」,因此遭到醫美診所提告。(圖/翻攝鄭家純臉書)
回顧本案,2020年12月23日,雞排妹在臉書分享一張僅穿內衣、內褲的露背照,並寫下「我的大腿做過兩次抽脂手術,因為18歲時,在某醫美診所做壞了,導致要找信任的醫美做第二次補救」。

貼文一出,許多網友紛紛在底下留言表示,過去也曾在同家診所有過不愉快的消費經驗,事後這些內容也都被雞排妹轉貼在臉書粉專,還特別加註「苦主之一」。

▲雞排妹表示「我的大腿做過兩次抽脂手術,因為18歲時在元和雅做壞了,導致她要找信任的醫美做第二次補救」。(圖/翻攝鄭家純臉書)
▲雞排妹表示「我的大腿做過兩次抽脂手術,因為18歲時在元和雅做壞了,導致她要找信任的醫美做第二次補救」。(圖/翻攝鄭家純臉書)
醫美診所發現後,遂對雞排妹提出妨害名譽的告訴,並求償300萬元。經高雄地檢署偵查,認定雞排妹雖在網路上使用負面言語,但其所說的都是基於她個人經驗,未逾越「合理評論原則」範疇,對於妨害名譽部分處以不起訴處分。

但是民事求償的部分,高雄地院審查後認為鄭家純當年曾在寫真集上感謝醫美診所,事後改口稱被整壞,但並沒有提出所謂整壞的證據,而轉貼其他網友貼文前也沒有善盡查證之責,認定鄭家純言論確實造成醫美診所商譽受損,判賠9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編輯:倪浩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