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工業局今(4)日表示,行政院昨(3)日正式拍板台西綠能園區電漁共生推動方案,此方案上路之後,台西區未來發展將獲得解套,地主可選擇「繼續維持養殖使用」、「漁業為主光電加值」,「產電為主漁業為輔的電漁共生」、「單純作發電使用」等4種模式,區內的土地使用型態,將回歸地主發展需求。
為持續推動能源轉型,並照顧在地鄉親生計,經濟部協助雲林台西改善當地基礎建設,提報「雲林離島式基礎工業區台西區綠能園區電漁共生推動方案」,經過各部會討論後,於昨日行政院正式拍板定案。
經濟部說明,雲林離島工業區台西區土地面積約1163公頃,自1995年即由經濟部同意雲林縣政府自行開發,歷經多年招商均未能如期開發,現況大多維持漁業養殖使用,直到近年能源轉型政策的催化之下,台西鄉藉著得天獨厚的日照條件,以複合式利用型態協助太陽光電達成2025年20GW目標。
今年8月行政院長蘇貞昌視察台西時表示,此次推動的台西綠能園區方案,建立「新電漁共生模式」,引進光電產業,也尊重漁民選擇,讓繼續從事養殖工作的漁民除了能維持漁保資格外,還能有額外的地租收入,且為地方創造更多就業機會,同時也加速國家綠能產業發展。
經濟部指出,此方案上路之後,台西區未來發展將獲得解套,區內土地使用型態,將回歸依地主發展需求,地主可選擇繼續「維持養殖使用」、「漁業為主光電加值」,「產電為主漁業為輔的電漁共生」、「單純作發電使用」等4種模式。
經濟部解釋,在上述4種土地使用模式之下,既有漁民可以繼續從事養殖,原有權利義務不會受到影響,而光電業者可依實際設置需求,自行整合土地後,依循電業法籌設相關程序,申請電業籌設許可。
此外,考量土地整合不易,為確保地主權益並加速案場開發,針對光電案場設置,經濟部強調,將尊重地主和業者發展意願,希望在轉型電業發展的同時,也能夠保留原本在地文化、兼顧漁民權益。
為避免後續光電業者個別整合造成土地失序發展,後續將由經濟部與縣府組成工作小組共同研商,以協助地方推動太陽光電發展各項工作。
經濟部並指出,此方案核定實施後,未來光電業者可自行與私有地主協商發展電業,透過漁電共存的方式,促進土地運用,進而串連綠電、養殖、生態及觀光等在地機能,期望方案推動後,能為台西鄉光景帶來新的面貌,創造地主、業者及政府三方共贏的榮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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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說明,雲林離島工業區台西區土地面積約1163公頃,自1995年即由經濟部同意雲林縣政府自行開發,歷經多年招商均未能如期開發,現況大多維持漁業養殖使用,直到近年能源轉型政策的催化之下,台西鄉藉著得天獨厚的日照條件,以複合式利用型態協助太陽光電達成2025年20GW目標。
今年8月行政院長蘇貞昌視察台西時表示,此次推動的台西綠能園區方案,建立「新電漁共生模式」,引進光電產業,也尊重漁民選擇,讓繼續從事養殖工作的漁民除了能維持漁保資格外,還能有額外的地租收入,且為地方創造更多就業機會,同時也加速國家綠能產業發展。
經濟部指出,此方案上路之後,台西區未來發展將獲得解套,區內土地使用型態,將回歸依地主發展需求,地主可選擇繼續「維持養殖使用」、「漁業為主光電加值」,「產電為主漁業為輔的電漁共生」、「單純作發電使用」等4種模式。
經濟部解釋,在上述4種土地使用模式之下,既有漁民可以繼續從事養殖,原有權利義務不會受到影響,而光電業者可依實際設置需求,自行整合土地後,依循電業法籌設相關程序,申請電業籌設許可。
此外,考量土地整合不易,為確保地主權益並加速案場開發,針對光電案場設置,經濟部強調,將尊重地主和業者發展意願,希望在轉型電業發展的同時,也能夠保留原本在地文化、兼顧漁民權益。
為避免後續光電業者個別整合造成土地失序發展,後續將由經濟部與縣府組成工作小組共同研商,以協助地方推動太陽光電發展各項工作。
經濟部並指出,此方案核定實施後,未來光電業者可自行與私有地主協商發展電業,透過漁電共存的方式,促進土地運用,進而串連綠電、養殖、生態及觀光等在地機能,期望方案推動後,能為台西鄉光景帶來新的面貌,創造地主、業者及政府三方共贏的榮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