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高雄某國中一名陳姓家政老師在課堂間,因為曾姓女學生不停嬉戲,還玩麵粉,憤而痛罵「死小孩」,該曾女也不爽回罵三字經、五字經,還把洗碗水撥到老師身上,陳師情緒失控,強行把曾女拉到教室外,過程中曾女撞到桌椅,導致腰部受傷。事後家長到學校開調解會,陳師還帶菜刀放在桌面上談判,家長憤而提告。高雄地院審理後,依對少年犯傷害罪判刑4個月,不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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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指出,前年10月23日下午1時許,當時就讀國中二年級的曾女去家政教室上課,和同學玩麵粉為樂,陳師見狀大聲斥責「死小孩」,曾女不服管教,也回駡老師三字經、五字經,還把烤肉夾丟到桌子上。

陳師便叫出曾女等人到教室外訓誡,沒想到曾女不當回事,逕自走回教室洗碗,老師追上前,曾女卻把洗碗水不小心潑到老師身上,陳師被激怒,一氣之下拉住曾女想把她拖出教室,過程中曾女重摔、撞到桌角而右腰挫傷。

事後陳師在在學校的教師群組中傳送「不尊重上課!學生暴力」、「我盡了全身的氣力才不讓自己受更重的傷」、「上課中突然被攻擊的感覺真的很恐怖」等內容,等到開調解會時,陳師竟然帶著一把菜刀,並且放置於桌面,讓家長非常氣憤,決定堅持提告。

法官認為,曾女潑水弄到老師,應不至於對老師造成傷害,但陳師就強拉曾女的雙手,難認為有正當防衛的適用,再加上陳師在調解時拿出菜刀,一再以各種理由合理化自己的行為,難認有悔悟之心,因此依對少年傷害罪判處她徒刑4月,不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編輯:孫唯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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