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甲鎮瀾宮基金會董事長顏清標,遭誣指涉入炒股、運毒案,之後顏清標通報刑事局,經追查發現,竟是昇鴻建設前股東張宸嘉、與前董事長黃苡峻有投資糾紛,張宸嘉找朋友黃國津寫文章爆料,除指黃苡峻吸毒外,還誣指顏清標涉及炒股及運毒案。對此,顏清標向法院提告,刑事部分,張宸嘉被依偽造文書、加重誹謗罪,判刑1年,得易科罰金;黃國津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定讞。民事部分,台北地院今(31日)判決出爐,判張宸嘉、黃國津應連帶賠償1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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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張宸嘉與黃苡峻過去有投資糾紛,因此找來友人黃國津在部落格寫文章爆料,卻誣指顏清標與炒股、運毒案有關聯,事後,張宸嘉將該文章連結PO到粉絲專頁。顏清標遂通報刑事局,並提告主張張宸嘉、黃國津毀損名譽,向2人連帶求償100萬元。

案件經審理,刑事部分已判決出爐,張宸嘉判1年徒刑,得易科罰金;黃國津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定讞。而民事部分,張宸嘉辯稱文章是由黃國津撰寫,也無授權黃國津寫文章指涉顏清標等;黃國津則坦承,文章確實出自他手,但也主張顏清標請求賠償已罹於時效。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該文章指摘顏清標涉入股案、捲入運毒案,確實已影響顏的名譽及社會評價;另外,黃國津未盡查證義務,張宸嘉也確實有轉PO文章連結,再來,北院認定顏清標請求賠償沒有罹於時效,因此判張宸嘉、黃國津應連帶賠償10萬元。(編輯:林盈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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