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陳婕翎台北31日電)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今天強調,網路兜售陽性結果快篩試劑是違法行為,後續作為影響可能觸犯不同法規,買家最高可能被開罰新台幣30萬元,提醒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針對近日發現有民眾在網路兜售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陽性檢測結果家用快篩試劑,莊人祥今天下午在疫情記者會中表示,這樣的行為是違法,已請檢調進行調查。
莊人祥指出,購買者若將陽性結果快篩試劑用於騙取財產上利益,例如向保險公司騙稱確診以獲取防疫保險金,可能成立詐欺取財罪;若賣方有預見購買者將用於騙取財產上利益,且購買者確實著手執行,則賣方可能成立詐欺取財罪教唆犯或幫助犯。
莊人祥說明,若將陽性結果快篩試劑用於就醫診療,並謊稱為自己的快篩結果,則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1條所定的據實陳述義務,依同法第69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可處1萬元至15萬元罰鍰。
另外,如又於自主疫調回報系統上不實填寫為確診者,莊人祥表示,這樣的舉動已妨礙疫調進行,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43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67條第1項第3款規定,可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COVID-19疫情持續,今天記者會上有媒體詢問國內二度感染人數,是否參考國內公衛專家建議康復者接種疫苗間隔縮短至2個月。莊人祥指出,現階段累計5.8萬多人二度感染,由於3次以上感染很難確認,暫時無法提供相關數據,由於美國、日本都維持康復者接種間隔3個月,仍待持續收集各國作法。(編輯:張雅淨)11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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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人祥指出,購買者若將陽性結果快篩試劑用於騙取財產上利益,例如向保險公司騙稱確診以獲取防疫保險金,可能成立詐欺取財罪;若賣方有預見購買者將用於騙取財產上利益,且購買者確實著手執行,則賣方可能成立詐欺取財罪教唆犯或幫助犯。
莊人祥說明,若將陽性結果快篩試劑用於就醫診療,並謊稱為自己的快篩結果,則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1條所定的據實陳述義務,依同法第69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可處1萬元至15萬元罰鍰。
另外,如又於自主疫調回報系統上不實填寫為確診者,莊人祥表示,這樣的舉動已妨礙疫調進行,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43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67條第1項第3款規定,可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COVID-19疫情持續,今天記者會上有媒體詢問國內二度感染人數,是否參考國內公衛專家建議康復者接種疫苗間隔縮短至2個月。莊人祥指出,現階段累計5.8萬多人二度感染,由於3次以上感染很難確認,暫時無法提供相關數據,由於美國、日本都維持康復者接種間隔3個月,仍待持續收集各國作法。(編輯:張雅淨)111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