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一名劉姓偵查佐,去年9月在處理1件7800元的拾得物案件時,竟利用一張被人拾獲的身分證,在製作領取遺失物公文時,私下將現金納為己有,原失主發現現金被冒領再次報案,全案經審查後,基隆地檢署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及偽造文書等罪將劉員起訴,恐遭罰五年以上徒刑,得併科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全案源於一名中年男子,當時因不滿曾被警員開罰單,因此在去年9月某天酒後,前往派出所門口將身上的7800現金丟在地上,再撿起來後說自己撿到錢,並要求值班警員受理報案,否則就要檢舉對方吃案;值班警員口頭勸退對方無效,只好依規定受理報案,再將該筆現金送交偵查隊辦理公告招領。
沒想到,該名失主竟一個月後,再度到派出所稱他收到公文指出,自己的現金已被人領走,但現金是他刻意丟下的,他認為公告期間未滿,理應自己能領回這筆錢,警方聽聞此事察覺有異,向分局通報。
經分局查閱製單時間與領取人身分,發現是一名黃姓女子將款項簽領走,原當天負責處理拾得物的偵查小隊當天休假,而是由劉姓偵查佐返隊協助處理,因此分別通知黃女與劉員到案釐清,劉員稱自己擔心公文累積太多,才會幫忙處理,當天看到黃女身分證,誤以為她就是失主,就製單讓黃女簽領,但黃女聲稱自己沒領走錢,只有領回遺失的身分證,雙方在現金部分供稱不一致,等於7800元的現金下落不明。
事後劉員見紙包不住火,坦承犯行,檢方訊後依貪污及偽造文書等罪嫌函送法辦,將面臨五年以上徒刑,得併科三千萬元以下罰金,目前已由警政署核定停職。(編輯:林莞茜)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沒想到,該名失主竟一個月後,再度到派出所稱他收到公文指出,自己的現金已被人領走,但現金是他刻意丟下的,他認為公告期間未滿,理應自己能領回這筆錢,警方聽聞此事察覺有異,向分局通報。
經分局查閱製單時間與領取人身分,發現是一名黃姓女子將款項簽領走,原當天負責處理拾得物的偵查小隊當天休假,而是由劉姓偵查佐返隊協助處理,因此分別通知黃女與劉員到案釐清,劉員稱自己擔心公文累積太多,才會幫忙處理,當天看到黃女身分證,誤以為她就是失主,就製單讓黃女簽領,但黃女聲稱自己沒領走錢,只有領回遺失的身分證,雙方在現金部分供稱不一致,等於7800元的現金下落不明。
事後劉員見紙包不住火,坦承犯行,檢方訊後依貪污及偽造文書等罪嫌函送法辦,將面臨五年以上徒刑,得併科三千萬元以下罰金,目前已由警政署核定停職。(編輯:林莞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