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李姓男子,日前以每月2萬元,向吳姓房東承租一間房,事後再讓給俞姓友人使用,但從前年10月起,俞男卻開始拖欠房租、水電費,吳姓房東上門查看,都未獲回應,只聞到屋中有陣陣惡臭傳出,原先以為是食物發臭,不料沒隔多久便接獲警方通知,才知道俞男在屋內輕生,事後,吳姓房東認為名下房子變成凶宅,一狀將李男、俞男姊姊告上法院,案經審理,新北地院判處2人須連帶賠償189萬12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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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作家「我是小生」在臉書粉專發文,表示有位朋友用3折價錢買了間「凶宅」,還送全套傢俱,再曝光細節,讓網友紛紛看傻。(示意圖,與文章中內容無關/取自 pixabay )
▲吳姓房東在警方通知下,得知俞男在屋內輕生的消息,且因其已死亡多時,除了屍水滲入地板外,屍臭味更是蔓延全屋。(示意圖/取自 pixabay )
吳姓房東指出,李男與自己的租約中載明,自前年3月至去年3月止,以每月2萬元為代價租房,且未經同意,不得將房屋轉租或讓給其他人使用,但從前年10月開始,對方便未正常繳納房租,直至台電通知要斷電,她才上門查看,當時在門口就聞到一股異味,不過自己也沒想太多,以為是食物腐爛造成的,留下紙條及欠繳單據後就離開。

3天後,吳姓房東在警方通知下,得知俞男在屋內輕生的消息,且因其已死亡多時,除了屍水滲入地板外,屍臭味更是蔓延全屋,經房東找人估價,證實房子價值減損達181萬餘元,另外還要除臭、翻新家具等,需再支出77萬元,故向俞男的姊姊(唯一繼承人)、以及李姓男子提告,求償258萬餘元。

開庭時,俞男姊姊主張,雖房屋變成「凶宅」,但實際上並沒有減損使用功能,另外,交易價值、收益損失等,也是受市場上心理因素所導致,並非所有權能之損害,且弟弟深受精神疾病所苦,一心求死的他,怎會有辦法顧念到房屋價值,最後還強調,俞男沒有留下任何財產可繼承。

▲新北地方法院。(圖/翻攝自google map)
▲新北地方法院認為,俞男在屋內輕生有間接故意,故判處李男需賠償價值減損189萬餘元,或俞男姊姊於遺產範圍內負連帶賠償責任。(圖/翻攝自google map)
對此,法官認為,正常房屋成為「凶宅」,確實會受到市場嫌惡,並影響交易價值,且俞男在屋內輕生前,還留下遺書,分別向家人交代後事,顯見其當下具識別能力,也能預見此舉會導致房屋成為凶宅,有間接故意,故判處李男需賠償價值減損189萬餘元,或俞男姊姊於遺產範圍內,負連帶賠償責任,全案可上訴。(編輯:陳苾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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