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拉雅族人提行政訴訟,想爭取納入平地原住民,承審的北高行更一審法官認為,《原民法》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憲法法庭認定,《原住民身份法》未規範所有台灣原住民族,今(28)日判決違憲,要求相關機關應在3年內修法或另立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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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身分法》第2條規定,日治時期被列為「熟」的民眾,可向戶政機關申請登記為「平地原住民」。台南縣政府(改制前)於2009年頒布作業要點,受理平地原住民登記,萬淑娟等西拉雅族人申請登記獲准。

不過,原委會函文指,「熟」轉「平地原住民」的民眾,僅限於1956年、1957年、1959年、1963年間申請登記有案者,未登記者不予受理。萬淑娟等112人提告要求確認原住民身分,北高行更一審認為,相關規定確實違反平等權,聲請釋憲。

今年6月,憲法法庭召開言詞辯論時,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主張,平地原住民跟山地原住民在《憲法》第4條,在整個修憲過程當中,最後通過的範圍就是當時的30萬名原住民來制定現在增修條文的參政權,雖然,沒有包含平埔原住民,但2017年也曾辦過全國平埔族群5場次座談會,提出《原住民身分法》修正案,增列平埔原住民,當時平埔族人大部分都支持草案的修正方向。

夷將.拔路兒表示,修正案還是當時台南市政府正式發函給行政院跟原民會,原民會參考意見後修法,後來就把身分法修正案送到立法院審議,只是原民立委跟立委沒有達成共識,目前修法還沒達成共識;雖然修法過程沒那麼順利,呼籲大法官給予合憲宣判,才能根本解決原住民正名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