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陳以信今(28)日在立法院踢爆,珍藏在國立故宮博物院的清朝年間的一件「嬌黃釉綠彩龍紋碗」及一件明代青花瓷器,被故宮打破,且高層下令掩蓋此事。故宮回應,共3件典藏瓷器破損,工作人員皆隨即依程序通報至院長,絕無隱匿情事。
陳以信表示,接獲檢舉故宮有2件文物被摔破,且高層決定隱瞞事故經過,下令對該器物不得點交、不得紀錄,在進行修復之前 也不得做檢視報告,尤其要求相關人員要封口,所有相關文件都用最高密件處理,以免留下任何證據,請行政院蘇貞昌下令徹查此事,「若此事為真,這會是國宮博物院有史以來第一次打破國寶」,必須追查故宮院長吳密察的行政及政治責任。
故宮發4點聲明回應,故宮器物處瓷器科人員整理文物時,110年2月3日、111年4月7日打開文物包裹後發現「明 弘治款 嬌黃綠彩雙龍小碗」、「清 康熙款 暗龍白裏小黃瓷碗」破損;111年5月19日整理文物時,由於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疏忽,致「清 乾隆 青花花卉盤」掉落破損,工作人員皆隨即依程序通報至院長。
聲明指出,院長及副院長(111年5月19日當日代理院長)接獲3案通報後,隨即下令交由政風室進行調查有無違失及違失樣態。經政風室調查結果,110年2月3日、111年4月7日的破損查無人員疏失;111年5月19日則明確為人員操作疏失,已將全案移送考績會,懲處程序刻正進行中。
針對委員所指「院長下令對該器物不得點交、不得紀錄,在進行修復之前,也不得做檢視報告,尤其要求相關人員封口,所有相關文件都用最高密件處理,以免留下任何證據」,故宮嚴正澄清絕無隱匿情事,相關調查進行中以密件程序處理並無不當,密件保存皆依規定辦理,並無所謂「以免留下證據」問題。相反地,事件發生後,基於保全證據需要,於調查案件及修復文物期間,自無法允許一般人員或當事人任意提取、檢視、搬移3案之文物,此項作業方式亦不待院長下令。
故宮表示,本案3件瓷器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暫行分級列為一般古物。破損瓷器目前第1件「明 弘治款 嬌黃綠彩雙龍小碗」正在修復中,第2件「清 康熙款 暗龍白裏小黃瓷碗」待修復人員處理,第3件「清 乾隆 青花花卉盤」待懲處程序完成,責任釐清後才會進入修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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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宮發4點聲明回應,故宮器物處瓷器科人員整理文物時,110年2月3日、111年4月7日打開文物包裹後發現「明 弘治款 嬌黃綠彩雙龍小碗」、「清 康熙款 暗龍白裏小黃瓷碗」破損;111年5月19日整理文物時,由於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疏忽,致「清 乾隆 青花花卉盤」掉落破損,工作人員皆隨即依程序通報至院長。
聲明指出,院長及副院長(111年5月19日當日代理院長)接獲3案通報後,隨即下令交由政風室進行調查有無違失及違失樣態。經政風室調查結果,110年2月3日、111年4月7日的破損查無人員疏失;111年5月19日則明確為人員操作疏失,已將全案移送考績會,懲處程序刻正進行中。
針對委員所指「院長下令對該器物不得點交、不得紀錄,在進行修復之前,也不得做檢視報告,尤其要求相關人員封口,所有相關文件都用最高密件處理,以免留下任何證據」,故宮嚴正澄清絕無隱匿情事,相關調查進行中以密件程序處理並無不當,密件保存皆依規定辦理,並無所謂「以免留下證據」問題。相反地,事件發生後,基於保全證據需要,於調查案件及修復文物期間,自無法允許一般人員或當事人任意提取、檢視、搬移3案之文物,此項作業方式亦不待院長下令。
故宮表示,本案3件瓷器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暫行分級列為一般古物。破損瓷器目前第1件「明 弘治款 嬌黃綠彩雙龍小碗」正在修復中,第2件「清 康熙款 暗龍白裏小黃瓷碗」待修復人員處理,第3件「清 乾隆 青花花卉盤」待懲處程序完成,責任釐清後才會進入修復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