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永慶房屋關係密切的《好房網》刊登「消費者怒訴信義房屋『賣騙、買也騙』!房子遭疑賤賣,半年差價高達45%」等17篇新聞及影音(包括6則影音、11則文章),並大量投放廣告,疑似計畫性抹黑同業、損及信義房屋商譽。日前信義房屋對此提出定暫時狀態處份,10月6日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結果出爐,「禁止好房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自己或利用他人以於網頁嵌入超連結或其他公眾周知之方式,散布如附表所示文章及影片之網頁連結」,意即《好房網》上各網頁夾帶之數則信義房屋負面新聞連結均應禁止散佈。學者認為,這類手法為負面的薦證廣告,確實會影響到消費者及閱聽大眾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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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禁止好房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自己或利用他人以於網頁嵌入超連結或其他公眾周知之方式,散布如附表所示文章及影片之網頁連結。(圖/判決書內容)
台北地方法院裁定書中指出,好房公司於網路經營《好房網》,林淑貞為好房公司代表人,亦是永慶房屋代表人孫慶餘的配偶,曾於108年12月3日前擔任永慶房屋法人董事指定代表人,好房公司之監察人於105年1月15日前同事擔任永慶房屋之監察人,相對人之登記地址為同址上下樓層。好房公司「i智慧 HouseFun好房網及圖」之商標權人為永慶房屋等語,均已提出相對人商工登記公示資料、好房公司「低調大老闆孫慶餘 愛妻一族」報導文章、相對人公司址建物謄本、智慧周邊商標檢索系統頁面資料,勘以釋明永慶房屋對好房公司具實質影響力,好房公司與永慶房屋為關係企業,

而永慶房屋與信義房屋又具有高度競爭關係,《好房網》卻偽裝為捍衛消費者權益,實為永慶房屋以不公平競爭的負面行銷手法打擊信義房屋的傳聲筒,長期對網路瀏覽之閱聽者或僅觸及標題未細看內容之人,透過強調負面觀感用語,藉此對信義房屋商譽造成難以回復之侵害。

根據裁定書內容,110年到111年6月29日為止,針對信義房屋的負面新聞高達32則,卻僅1則正面報導,法院認為好房網「確有為永慶房屋打擊競爭對手即聲請人(信義房屋)為主要目的,且已逾越一般社會觀念能合理容忍範圍之嫌」,並且說明好房公司「對聲請人(信義房屋)之商譽確有造成負面刻板印象、營業利益受有重大損失等之難以回復侵害,並可能有害於維護公平競爭市場正當秩序之公益」。

另外,永慶房屋從2021年5月到2022年2月,在雙北地區掛了120面以上抹黑信義房屋的廣告看板,並且在其所經營的《好房網》以及臉書廣告、GOOGLE關鍵字廣告、多媒體廣告等,針對信義房屋的負面新聞投放廣告,一年花費即高達數百萬元,規模十分龐大,該廣告看板及網路投放廣告均被法院要求禁止散佈及停止,此一手法與好房網刊登信義房屋負面新聞十分雷同,證明就實體訴訟來看,信義房屋提告好房網的訴訟「尚非無勝訴可能」,因此裁定聲請獲准。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所教授楊智傑指出,以《公平交易法》角度來看,這類手法稱為負面的「薦證廣告」,透過偽裝公正媒體的手法幫助關係企業,內容曝光後確實會影響消費者、閱聽大眾對特定產品、企業的觀感,因此為避免消費者或業者處於不對等的關係做買賣,應在報導或廣告內標明「自身是否與特定公司為關係企業」,而非單方面在背後釋出各種消息,讓民眾能全盤了解該報導的內容、來源,才是正確的做法。

而今年7月東吳大學法學院主辦了一場「數位時代下產業公平競爭與消費者保護」研討會,內容就提到假新聞的三個特徵:「負面行銷、負面薦證誤導消費者」、「競爭對手負面新聞被進行數位廣告投放」、「濫用SEO操控搜尋結果」(search engine optimization,SEO,搜尋引擎最佳化),就極為類似永慶房屋透過《好房網》刊登不實負面報導、投放廣告損害信義房屋的手法,如果企業經營媒體打著言論自由的旗幟,事實上卻以攻擊同業為主要目的,除了消費者沒有辦法獲的真實資訊之外,整個業界也共同背上黑心的汙名,並非消費者及產業之福!

對此,《好房網》回應表示,相關報導已有查證,將提出抗告捍衛消費者知的權利。

▲《好房網》17則新聞及影音,遭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禁止刊登。(圖/翻攝判決書)
▲《好房網》17則新聞及影音,遭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禁止散佈。(圖/翻攝判決書)
▲《好房網》17則新聞及影音,遭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禁止刊登。(圖/翻攝判決書)
▲《好房網》17則新聞及影音,遭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禁止散佈。(圖/翻攝判決書)
▲《好房網》17則新聞及影音,遭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禁止刊登。(圖/翻攝判決書)
▲《好房網》17則新聞及影音,遭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禁止散佈。(圖/翻攝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