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法》施行後,內政部要求婦聯會轉換成政黨,但婦聯會無意轉型而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內政部命婦聯會收到處分書4個月內修正章程並轉換為政黨,否則廢止其政治團體之立案,難謂合法,今(27)日判決撤銷,婦聯會勝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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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聯會沒辦理法人登記,先前是依人民團體法立案登記為全國性政治團體,之後又沒在《政黨法》施行後2年的期限內,也就是2019年12月7日前完成轉換政黨程序,內政部遂發函婦聯會,要求在4個月內修正章程並轉換為政黨;婦聯會不服,提訴願被不受理,再提行政訴訟救濟。

北高行認為,內政部命婦聯會限期修正章程並轉換為政黨,已侵害其會員本有依現行人民團體法組織非政黨之政治團體以表達政治性意見之基本權利與結社自由,難謂合法,判決撤銷處分及訴願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