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一般消費者中獎權益,並維護社會公益,財政部修正給獎辦法,今年1月1日起,以不合常規的交易或付款方式,無正當理由取得當期大量小額統一發票,且該期中獎發票達一定張數者,也就是大量小額「洗發票」不給予獎金,已領取獎金者也將追回。財政部今(25)日公布上半年查核結果,各地區國稅局追回獎金30件、金額新台幣近18.5萬元,另也查獲15件買受人為營業人的異常案件,追回獎金10.03萬元。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鑑於有心人士以迂迴取巧手法,分散消費或付款取得大量小額統一發票以領取中獎獎金,與統一發票給獎是為鼓勵消費者主動索取統一發票,以防杜逃漏稅捐的目的有違。為保障一般消費者中獎權益,並維護社會公益,財政部在去年12月7日修正發布「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5條增訂第2項,自今年1月1日起,以不合常規的交易或付款方式,無正當理由取得當期大量小額統一發票,且該期中獎發票達一定張數者,不予給獎;已領取獎金者,由所轄主管稽徵機關具函追回其獎金。
財政部也公布各地區國稅局就今年1-2月期至5-6月期取得大量小額統一發票中獎異常案件查核結果,其中已查核完竣且依給獎辦法第15條第2項規定追回獎金者共45件,追回金額新台幣28萬5千元,態樣多為購買提袋或影印等小額商品分次結帳,或至加油站小額(自助)加油,還有透過自動提款機(ATM)或電子支付系統分次繳納電信費取得大量小額發票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5大中獎異常態樣中,扣除買受人就是營業人外,主要以購買提袋、影印等小額消費分次結帳居多,占總件數比重約28.9%、共追回7萬3800元的獎金,另有24.4%則是領獎人不願說明,只繳回獎金者,這部分共追回8萬3800元的獎金。另外,也有人是透過網路ATM或電子支付分次繳納電信費,或是以自助加油方式大量取得小額消費發票,兩大態樣比重各有6.7%,合計共追回2萬7100 元的獎金。
若進一步來看,「取得大量小額發票」的案件占總件數逾6成6,「買受人為營業人」的件數占33%左右;以獎金占比區分,「取得大量小額發票」占64.8%,「買受人為營業人」占35.2%。
賦稅署強調,為維護一般消費者中獎權益,財政部已建立給獎辦法第15條第2項的查核機制,以遏止取巧者利用分散消費取得大量小額中獎發票領取獎金,落實統一發票給獎目的。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財政部也公布各地區國稅局就今年1-2月期至5-6月期取得大量小額統一發票中獎異常案件查核結果,其中已查核完竣且依給獎辦法第15條第2項規定追回獎金者共45件,追回金額新台幣28萬5千元,態樣多為購買提袋或影印等小額商品分次結帳,或至加油站小額(自助)加油,還有透過自動提款機(ATM)或電子支付系統分次繳納電信費取得大量小額發票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5大中獎異常態樣中,扣除買受人就是營業人外,主要以購買提袋、影印等小額消費分次結帳居多,占總件數比重約28.9%、共追回7萬3800元的獎金,另有24.4%則是領獎人不願說明,只繳回獎金者,這部分共追回8萬3800元的獎金。另外,也有人是透過網路ATM或電子支付分次繳納電信費,或是以自助加油方式大量取得小額消費發票,兩大態樣比重各有6.7%,合計共追回2萬7100 元的獎金。
若進一步來看,「取得大量小額發票」的案件占總件數逾6成6,「買受人為營業人」的件數占33%左右;以獎金占比區分,「取得大量小額發票」占64.8%,「買受人為營業人」占35.2%。
賦稅署強調,為維護一般消費者中獎權益,財政部已建立給獎辦法第15條第2項的查核機制,以遏止取巧者利用分散消費取得大量小額中獎發票領取獎金,落實統一發票給獎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