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長候選人鍾東錦競選總部執行長徐廷琮,今(25)日在羅偉恆律師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指控民進黨在這次選戰可以說是無所不用其極進行抹黑和汙衊,特地委請律師團蒐證,針對郭俊銘與曾玟學提出違反刑法第310條誹謗以及公務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意圖使人不當選之訴。
徐廷琮指出,郭俊銘和曾玟學分別擔任徐定禎競選總部總幹事和發言人,利用各種方式影射、汙衊苗栗縣長候選人鍾東錦,其中郭俊銘胡亂指控鍾東錦與黑道有關,意圖影響投票行為,而曾玟學則是未經查證就公然詆毀鍾議長,經蒐證後,認定事證明確,因此委由律師團提出刑事告訴。
律師羅偉恆表示,郭俊銘曾擔任兩屆立法委員(2002年-2005年、2005年-2008年)、臺灣省議會議員(第十屆)、台灣自來水公司董事長,明知其言行足以影響不特定多數人對於參選人之看法,卻在完全沒有事實根據下,抹黑鍾東錦,已有明顯違法之處。至於曾玟學為現任苗栗縣議員,日前在談話性電視節目上,公然指控鍾東錦是黑道,企圖利用造假言論,影響選民投票意向。
羅偉恆指出,將針對郭俊銘和曾玟學兩人的不實陳述,提出違反刑法第310條第1、2項之加重誹謗及公務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意圖使人不當選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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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羅偉恆表示,郭俊銘曾擔任兩屆立法委員(2002年-2005年、2005年-2008年)、臺灣省議會議員(第十屆)、台灣自來水公司董事長,明知其言行足以影響不特定多數人對於參選人之看法,卻在完全沒有事實根據下,抹黑鍾東錦,已有明顯違法之處。至於曾玟學為現任苗栗縣議員,日前在談話性電視節目上,公然指控鍾東錦是黑道,企圖利用造假言論,影響選民投票意向。
羅偉恆指出,將針對郭俊銘和曾玟學兩人的不實陳述,提出違反刑法第310條第1、2項之加重誹謗及公務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意圖使人不當選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