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經濟部次長的前台苯董事長張鍾潛,被控掏空台苯公司資產,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25)日依《證交法》虛偽記載財務報告罪,判處2年、緩刑5年,須繳交國庫新台幣36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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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指控,張男於2002年至2009年間任致恩科技董事長,期間與總經理、會計主管及簽證會計師,藉由「虛列存貨」手法隱匿虧損1億4917萬多元,且隱匿投資境外之投資虧損1247萬9000元及呆帳損失1億5971萬多元。

張男將這些虛列存貨售予境外紙上公司,利用子公司與境外紙上公司分別為美金120萬元勞務收入、美金160萬元出售商標行銷權收入之假交易,用以美化致恩公司的年度財報。

張鍾潛一、二審均遭判有期徒刑3年。案經上訴,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考量,張男坦承犯行,具有悔意,並參酌他年事已高,因此撤銷原判決,從3年改輕判為2年,並宣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