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吳睿騏桃園24日電)調查局航基站前徐姓組長涉盜賣查扣毒品,獲利新台幣1.68億多元,法院今天裁定1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配戴電子腳鐐施以科技監控8個月,採最新視訊報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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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方法院裁定,遭羈押的徐男及同夥張姓幫派分子分別以1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配戴電子腳鐐施以科技監控8個月,期間須於每週一、四的指定時間、地點及方式,持手機拍攝自己面部照片同步傳送至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定期報到。

桃園地院指出,審酌全案犯罪事實繁複、案件被告人數多達9人、需調查事項龐雜,並有諸多須向相關機關調取資料及函詢事項,現實上不可能在羈押期屆滿前審理終結。

桃園地院表示,考量聲請傳喚證人已交互詰問完畢,認為對徐男等2人課以鉅額擔保金並限制住居,相較繼續羈押至羈押期限屆滿得依法釋放,更可確保2人繼續到庭續行審判及執行,再輔以相關手續,應足以對2人形成拘束力,降低畏罪逃亡的風險。

全案起於,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基隆調查站於民國108年遺失安非他命6.5公斤但未向上回報,直到109年底才曝光。

桃園地檢署調查發現,時任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基隆調查站組長的徐男涉嫌自101年起勾結黑道,以氯化鈉等化工原料調包扣案毒品,共計3萬顆一粒眠、524.139公斤愷他命交由黑道販賣,徐男獲利1億6808萬2100元。

桃檢表示,徐男為隱匿販毒所得,自104年6月至108年11月間陸續將現金交給妻子,存入妻子及親人名下帳戶,並購買價值數千萬元的房屋、名車、精品、鑽石、壽險、外幣及基金等。

當時航基站林姓副主任、詹姓調查官明知扣案毒品下落不明,但在回覆桃檢催辦的航基站公文內登載「毒品送鑑中」,欺騙地檢署。

桃園地檢署偵結,徐男被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洩密、洗錢防制法、公文書登載不實等罪嫌起訴;林、詹2人依公文書登載不實等罪嫌起訴。

徐男的妻子依洗錢防制法起訴,其餘幫派分子分別依貪污治罪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嫌起訴,全案共起訴9人,並請法院宣告沒收犯罪所得。(編輯:戴光育)11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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