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垃圾棄置於街道,不僅造成用路人不便,也衍生環境髒亂等問題,台中市環保局呼籲民眾多加利用行政院環保署「廢車回收一站通」一鍵辦理,申報廢滿10年汽車可領回收獎勵金1,000元、滿7年機車可領回收獎勵金300元,而車體交付廢車回收商時,還可得殘值變賣金,環保局強調,如屬汰舊換新情形,還有新購補助金,若是新購電動車補助金更高,「做環保、拿獎勵,一舉兩得」。
環保局提到,針對私有地空間遭棄置廢棄車輛,若車輛非屬所有權人所有,可依「臺中市公私有土地未懸掛車牌廢棄車輛清除處理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檢具非其所有且未經同意停放聲明書,請求環保局轄區清潔隊協助清除。
環保局指出,南區某巷弄間多年來有一私有空地就有類似情形,成為市容美觀殺手,由轄區清潔隊巡查、發函給地主,並經地主積極填寫「停放公私有土地未懸掛車牌廢棄車輛聲明書」,後續張貼拖吊移置單並予以拖吊,最後還給街坊鄰居一個乾淨無礙的環境。
環保局表示,占用道路廢車是影響市容一大殺手,列為清潔隊環境巡檢重要查報工作之一,民眾也常透過1999陳情檢舉,巡檢人員最常見的是民眾利用廢車占用停車格或形成路霸,經統計台中市今年1月至9月間共張貼4,399輛(汽車730輛、機車3,669輛)、拖吊移置2,802輛(汽車230輛、機車2,572輛)。
南屯區清潔隊長陳秀玲表示,占用道路廢棄車輛(包含汽車及機車等)依「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第2條規定,車輛髒污、銹蝕、破損、外觀上明顯失去原效用,及失去原效用的事故車、解體車,經勘查認定張貼及拖吊,對未懸掛車牌廢棄車輛,清潔隊於車身張貼清理通知書限期48小時清理,逾期無人清理者將先行拖吊移置,同時於環保局資源回收網上公告14日;而對有懸掛車牌廢棄車輛,則由警察局於車身張貼清理通知書,並書面通知車主限期7日清理,逾期無人清理則通知環保局先行拖吊移置。
環保局長陳宏益提醒,民眾如發現有牌的占用道路廢車,請抄下車牌、廠牌、顏色、車型及所在地址並通報警察局,如屬無牌廢車可通報各區清潔隊,也可利用1999或陳情整合平台,或至環保局資源回收網通報,呼籲民眾積極報廢回收,如有老舊車輛不再使用,可上「廢車回收一站通」網站申報廢,響應廢車回收拿獎金、汰舊換新享優惠,共同提升環境品質,打造美麗乾淨大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