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不當黨產委員會2018年6月間認定,財團法人民族、民權、國家發展等3個基金會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決議凍結基金會名下9000萬元財產,3基金會提行政訴訟,聲請撤銷黨產會的處分,今年7月遭判決敗訴確定後聲請釋憲。憲法法庭評議後,裁定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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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金會主張,黨產條例規定,違反憲法保障的財產權,該條例的施行細則,違反牴觸法律保留原則、確定判決應宣告違憲,基金會也聲請暫時處分,在宣告黨產條例和施行細則違憲前,應暫時停止適用。

15位大法官認為,黨產條例經釋字793號已闡釋甚為明確,難謂仍具有憲法重要性,且3個基金會沒有說明有何憲法上的錯誤,以致違憲侵害其基本權利,另爭執的黨產條例部分條款,也非確定終局判決所適用之法令,裁定不受理,暫時處分也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