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6日電)監察院指出,新竹縣新豐鄉前鄉長徐茂淦涉嫌利用職務,要求業者無償拆除其弟媳老宅,再指示下屬開放垃圾掩埋場供業者非法傾倒廢棄物,圖自己與他人利益,違法情節重大,監察院通過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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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監察院最新公布的彈劾案文,新竹縣新豐鄉前鄉長徐茂淦在107年3月間委託盧姓業者為其弟媳拆除老宅,並口頭允諾將以新豐鄉公所名義,將老宅前的水溝改善工程發包給盧姓業者的營造公司施作,以彌補盧姓業者無償施作老宅拆除工程的經濟上損失。

彈劾案文表示,盧姓業者在拆除老宅工程中,因不願自行吸收拆除工程產出的廢棄磚瓦、水泥塊、混凝土塊等營建混合廢棄物的處理費用,因此徐茂淦安排在107年的清明連假期間,違法放行盧姓業者將營建混合廢棄物,載運到新豐掩埋場內傾倒。

彈劾案文指出,新豐鄉公所清潔隊的林姓技工還在公文書上登載,盧姓業者是申請清運「2車樹枝、樹葉」等不實內容;盧姓業者因需自行吸收拆除費用,心有不甘,因此另外尋覓北埔土地的營建混合廢棄物來源,以賺取額外清運費用。

彈劾案文表示,在107年4月4日、5日及8日間,違法放行入場傾倒營建混合廢棄物的車次,至少達117車次,其中33車次來自老宅拆除工程、84車次來自北埔土地,總計載運入場傾倒的營建混合廢棄物總重,至少達899.48公噸。盧姓業者還因清潔隊員放行,包了新台幣1萬5000元紅包給清潔隊員。

彈劾案文指出,以新竹縣資源回收廢棄物清除商業同業公會回函所示,營建混合廢棄物合法的清除費用,若以每公噸約800元計算,老宅拆除的廢棄物清除費約19萬2824元,北埔土地堆置的營建混合廢棄物,原本應付的清除費用則約52萬6760元。

監察院表示,徐茂淦確有假借權力,以圖本身或他人之利益行為,足證其守法觀念淡薄,損及機關良好形象,情節重大,敗壞官箴及地方機關首長形象,因此依憲法及監察法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編輯:楊凱翔)111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