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彌補人力短缺的困境,行政院近期通過「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希望透過法規,讓移工能成移民。然而在實務上,卻有許多窒礙難行的部分,導致目前符合資格並成功取得者不到500人,政府研議將「移工留才久用方案」期限放寬,鼓勵更多移工的雇主協助送件。
據悉,「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允許雇主可為在台灣滿6年以上或屆滿年限移工,並符合技術、薪資等門檻就能取得中階技術人力資格,但實務上沒有雇主願意聘用屆滿的移工,因此近日修正相關法令,把屆滿年限的規定下修為在台工作期間累計達11年6個月以上就可以申請成為中階技術人力。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副組長莊國良指出,實務上外國人在台工作期間,會因為轉換雇主或其他因素,導致工作期間中斷或出國,使在台灣的工作期間無法累計達就業服務法的工作年限,因此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及「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把年限下修至11年6個月,並滿足其他要件,就可以轉換成中階技術人力。
如某從事製造工作外國人,累計在台工作期間將屆滿12年時,或從事家庭看護工作外國人累計在台工作期間將屆滿14年時,常因無新雇主承接而出國,且各來源國僅輸出賸餘工作期間超過6個月以上外國人。
根據勞動部統計,截至10月9日為止,共收到931個中階技術人力申請案,共核准417人,包括產業類321件、社福類96件。莊國良表示,未核准多數原因為文件不齊全,包括求才證明、技術證明等,提醒雇主申請成為中階技術人力仍要檢附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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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副組長莊國良指出,實務上外國人在台工作期間,會因為轉換雇主或其他因素,導致工作期間中斷或出國,使在台灣的工作期間無法累計達就業服務法的工作年限,因此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及「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把年限下修至11年6個月,並滿足其他要件,就可以轉換成中階技術人力。
如某從事製造工作外國人,累計在台工作期間將屆滿12年時,或從事家庭看護工作外國人累計在台工作期間將屆滿14年時,常因無新雇主承接而出國,且各來源國僅輸出賸餘工作期間超過6個月以上外國人。
根據勞動部統計,截至10月9日為止,共收到931個中階技術人力申請案,共核准417人,包括產業類321件、社福類96件。莊國良表示,未核准多數原因為文件不齊全,包括求才證明、技術證明等,提醒雇主申請成為中階技術人力仍要檢附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