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票金控與安泰銀行股份轉換案,因少數股東主張有金控法45條的適用,提起董事會決議及股東會決議合法性訴訟,導致併購程序延宕,主管機關也以國票金董事會未有高度共識且有訴訟爭議,核予緩議。不過,國票金表示,在商業法院積極審理下,相關訴訟案已於今(12)日宣判,由公司取得勝訴,總經理蘇松輝更透露,未來將持續努力與董事會溝通,積極尋求併購機會,擴大經營版圖,在評估適當條件及程序下,亦不排除與安泰銀行重啟談判的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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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票金與安泰銀行股份轉換案,在去年底依據金控法26條規定,雙方分別經董事會通過召集股東會,在均無股東聲明異議情況下,股東會經特別決議,高度比例贊成這次併購案,雙方合意通過所簽訂的股份轉換契約,並向主管機關送件申請,但主管機關以國票金控董事會未有高度共識且有訴訟爭議,核予緩議。

國票金總經理蘇松輝表示,將銀行業務納入集團業務範疇是國票金既定發展方向,符合公司最大利益,且為絕對多數股東所支持,對於部分董事成員的不同意見,公司充分予以尊重,但在遵法的程序上向來秉持最嚴謹的態度,經內部法遵單位及外部法律顧問,重重檢視,完成法定程序。國票金控長期以來恪遵主管機關產金分離政策下的股東結構,於併購案取得高於法令規定的董事會同意表決權數,為現實上的困難。

他說,這次未能在所簽定的股份轉換契約期限內完成併購程序最後一哩路,深表遺憾,但將持續努力與董事會溝通,積極尋求併購機會,擴大經營版圖,在評估適當條件及程序下,未來亦不排除與安泰銀行重啟談判的選項。

至於少數股東主張本案有金控法45條的適用,而提起董事會決議及股東會決議合法性訴訟,致併購程序延宕,國票金指出,在商業法院積極審理下,訴訟案已於今日宣判,由國票金取得勝訴,確認國票金控與安泰銀行之股份轉換案,無金控法45條之適用,股東會程序及決議均合法有效。

國票金也感謝商業法院秉持公正客觀與專業,積極審理,速審速決,樹立典範,也為金控法適用範圍、利害關係人交易的認事用法等,建立依循標準,有助於未來金融同業併購案件減少不必要的紛爭,對國內金融整併業務具有重大貢獻,商業法院此一判決雖為本公司之一小步,但卻是金控史上之一大步,深具指標意義。

國票金強調,商業銀行是金控公司的基石,擁有金流平台,最齊全的金融產品線,提供給客戶完整而多元的金融服務,在金融市場動盪之際,更顯示商業銀行的穩健特性,本公司將繼續以全體股東最大利益為優先考量,穩健發展,強化資本結構,為擴大經營版圖及規模經濟,持續尋求可能的併購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