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上週立委關心,20年前政府提出的30元查賄標準是否調整,法務部長蔡清祥承諾,將請最高檢選舉查察督導小組一周內重新整理規範,最高檢察署今(12)日公布賄選查察標準。對此,蔡清祥表示,所謂個案認定並非由價格做為界線,而是清楚分成「可能構成」或「明顯不構成」賄選或妨害選舉共2大類型,具體個案由檢察官認定。
蔡清祥說,就賄選查察的標準,他上週請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刑泰釗就現行的賄選犯行例舉來重新檢視、修正,邢總長也邀集檢、警、調等執法人員來討論,目前有初步結論並陳報法務部;法務部今天上午才收到,還在審核中,待審核完畢,會正式發函給各執法機關來遵循。
蔡說,所謂個案認定會清楚分兩大類,第一類是可能構成賄選或妨害選舉的類型,第二類是明顯不會構成賄選或妨害選舉的類型,不過,具體個案,仍需承辦檢察官來認定。
至於大家關心的30元標準,蔡清祥表示,應界定在文宣品,即文宣資料附著價值在30元以下的物品上,可初步認定與賄選無直接關係,可以不用啟動偵查,至於贈品則沒有金額限制,但構不構成「賄選」則由承辦檢察官來認定。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蔡說,所謂個案認定會清楚分兩大類,第一類是可能構成賄選或妨害選舉的類型,第二類是明顯不會構成賄選或妨害選舉的類型,不過,具體個案,仍需承辦檢察官來認定。
至於大家關心的30元標準,蔡清祥表示,應界定在文宣品,即文宣資料附著價值在30元以下的物品上,可初步認定與賄選無直接關係,可以不用啟動偵查,至於贈品則沒有金額限制,但構不構成「賄選」則由承辦檢察官來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