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蔡姓男子,在2019年2月透過婚友社,飛到越南胡志明市參加相親,一眼相中一名差10天才滿18歲的黎姓女子,決定多付4.3萬將她娶回家,並急著2天後就在越南當地舉辦婚宴,沒想到,大婚之夜蔡男向妻子求歡遭拒,認為黎女無意結婚,因此和婚友社要求換人並全額退費23萬多元,雙方鬧上法院,一審法官認為,錯不全在婚友社,最後判婚友社須賠8萬多元,蔡男不服提上訴,近日二審偵結,法官判婚友社應再多賠2萬2千多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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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2019年2月23日,蔡男透過婚友社飛到越南,心儀長相貌美的黎姓女子,被婚友社告知須額外繳交1,500美元(約新台幣4萬3000元)的訂金,蔡男也毫無猶豫,當下同意把費用全付清,同時在婚友社人員的協助下,2天後就和黎女在越南舉辦婚宴,不料,婚宴結束當晚,蔡男求歡遭拒惱羞成怒,向婚友社要求換人,並指稱婚友社故意介紹未滿18歲的女生給他,害他違反當地法令無法結婚,因此要婚友社全數退還總費用23萬多元。

▲一名結婚10年的男網友分享「6個維持婚姻的方法」。(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名蔡姓男子透過婚友社飛往越南迎取17歲女子,因求歡遭拒怒退婚,要求退費。(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高雄簡易庭進行審理時,一審法官根據雙方合約,認為迎娶前原告已知黎女時對方未滿18歲,還急著先辦婚宴,且認為兩人相識到洞房僅短短幾天,不能因遭拒就認定黎女想悔婚,錯不全在婚友社,因此判婚友社償還8萬多元;蔡男不服上訴,高雄地院近日審結,認為一審婚友社少算「文件認證及翻譯費」,判婚友社要多還這2萬2千多元份用,全案定讞。(編輯:林莞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