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消防署長黃季敏被控利用採購機會收賄、圖利廠商,一審遭判18年,二審改判16年,褫奪公權8年,不法所得2066萬元沒收,案件上訴後,因黃季敏等被告的限制出境出海期限將屆,高等法院今(7)日就是否延長境管開庭訊問,黃季敏希望能解除禁令,同案有上訴的被告也希望能減少到派出所報到的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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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公訴檢察官主張,黃季敏等人涉犯重罪,且上訴最高,為確保訴訟進行,境管的理由仍存在。合議庭待評議後裁定。

開完庭後,黃季敏要離開法院時,見安檢門外有媒體守候,黃與友人立即折返,見四處沒有其他出口可躲,黃季敏只好將帽子戴上,緊貼友人身旁、撐傘離去。

▲前消防署長黃季敏(圖/記者潘千詩攝,2022.10.07)
▲前消防署長黃季敏(圖/記者潘千詩攝,2022.10.07)
2009年,黃季敏以身體健康為由自消防署退休,2011年台塑集團六輕廠區發生連環爆炸,在當時立法院長王金平牽線下,黃季敏於同年5月受聘至台塑負責工安、消防業務,但2012年8月,調查局突搜索黃季敏台塑辦公室,結果搜出黃金條,黃被戲稱為「黃金署長」。

檢方指控,黃在「亞航」、「無線電」等8項採購案中,事先將採購訊息透露給弟弟黃文宙,讓弟弟的公司得標,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政府採購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弟弟將部分獲利給予黃季敏並代為投資,在黃季敏卸任後將款項洗給黃;黃另於消防署辦理建置案、維護案時,不法圖利台標公司,台標獲利1億871萬4299元、1億1933萬514元。

2012年,北檢起訴黃季敏,並批他「A人民防災救命錢」,還求處無期徒刑。

▲前消防署長黃季敏(圖/記者潘千詩攝,2022.10.07)
▲前消防署長黃季敏(圖/記者潘千詩攝,2022.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