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擊要犯張錫銘,2005年遭逮後被判處無期徒刑定讞,如今已在台南監獄服刑超過17年。而張錫銘入獄後表現正常,近年18度申請假釋均遭駁回,讓他質疑獄方有差別待遇,提起行政訴訟,並於今(5)日親自出庭台南地院說明,早上已由警備車載往法院。而對於屢屢駁回張錫銘假釋申請,矯正署也解釋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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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計畫讓將於1年內假釋或期滿出獄的19名受刑人,白天可外出工作晚上再回監服刑。(圖/翻攝自Google map)
▲矯正署說明駁回假釋的理由。(圖/翻攝自Google map)
張錫銘是重大槍擊要犯之一,犯下多起綁架勒贖案,作風兇狠,還曾與警方正面駁火交鋒,當年警方為了追捕他,特別成立獵龍專案,張錫銘也因此被封為「惡龍」。不過入獄後張錫銘表現正常,張錫銘強調自己在獄中17年沒有違規紀錄,還拿過數次獎勵及獎狀,但近年18次申請假釋不得,讓他質疑自己沒有遭到公平對待。

矯正署則解釋,張錫銘為重大通緝要犯,曾逃亡海外也有組織犯罪集團的紀錄,犯行累累包括擄人勒贖、持槍殺人、縱火示威等等,嚴重危害社會安全。且張錫銘未有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賠償的紀錄,仍有繼續教化的必要。

矯正署也提到,假釋審查會曾建議許可張錫銘的假釋,但是假釋申請通過與否,最後仍由矯正署認定,假審會的審查僅是參考要件之一,無論假審會建議同意或不同意,矯正署的判斷方為是否許可假釋的依歸。而假審會每次的組成委員有別,每人看法不同,多次申請假釋的紀錄中,有不同的判斷結果也屬正常。(編輯:倪浩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