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召開私校退場審議會,公布第3波專案輔導學校名單,令和春技術學院於退場條例施行後1年內停辦、最遲於明年5月13日前熄燈退場,教育部今(4)日召開私校退場審議會第5次會議,確定和春技術學院自明年5月10日起停辦,成為依退場條例命令停辦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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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表示,和春技術學院已於第4次會議審議認定為退場條例施行前已停招的專輔學校,依該條例規定,教育部後續將解除該法人全體董事職務,並派任經本次會議審議同意的董事會成員。另本次會議亦決議依該條例第21條第5項規定,令和春技術學院自112年5月10日起停辦。

第5次私校退審會指定發言人、教育部技職司長楊玉惠表示,今天也依照條例,將停辦學校、和春技術學院的全體董事進行改選,新任董事包括3名和春的教職員代表、4名學者專家、2名為和春原來董事,總共9名,將於今年11月15日前完成交接,新的董事會將處理和春後續解散清算事宜、協助學生安置等;和春110年停招,目前四技包括大三、大四生,專科包括專三到專五學生,在校生為72人,學校預計111學年度結束時有34人可以畢業,其他無法原校畢業者,將協助安置。

目前經審議列為專輔學校計有大同技術學院、高苑科技大學、中州科技大學、台灣首府大學、明道大學、環球科技大學等6所學校,本次退場審議會逐案審議通過各校加派董事及監察人名單。教育部後續將依本條例第12條規定,派任各校經本次會議審議通過的董事及監察人。

楊玉惠表示,上次審議列入專輔的6校,依規定在專輔期間要加派3位董事,包括1位該校教職員、1位該校學生代表、1位教育部公益董事。

楊玉惠強調,退場審議會非溯及以往,而是再次認定是否符合專輔指標,依退場條例規定,學校經過退場審議會認定為專輔學校,後續無改善,認定停招後,全體董事才會改選,退場基金才能墊付,和春因教學品質未過,再次被認定是專輔學校,才會透過退場條例處理;若有學校財務正常、教學正常,只是學校因為少子化壓力或其他原因,不想再辦學,是依照《私校法》退場,而非退場條例。

楊玉惠說,目前大專校院的審議告一段落,將開始處理高中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