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政府為了防止非洲豬瘟染台,相關單位加強查驗高風險貨品,但越南籍高姓女子仍向海外訂購含非洲豬瘟等肉品,寄送到岡山某工廠給同鄉移工;地院審理後,將高女依非法輸入檢疫物罪,判處2個月徒刑,並沒收所有扣案的雞肉及牛肉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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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高女明知從越南寄送物品入台,需遵循台灣法令,卻在去年7月底至同年8月初之間,向越南賣家購買2箱共40包的雞肉乾及1箱20包的牛肉乾,並寄給在岡山某工廠工作的黎姓男移工。

直到去年8月23日晚上8時許,警方為追查可能含有非洲豬瘟等肉品,前往黎男宿舍勘查,並扣得所有肉品,送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檢驗,發現其中一包肉乾呈非洲豬瘟病毒陽性反應,將高女、黎男依法函送。經調查,黎男獲不起訴,反之高女被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起訴,並由檢方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地院審酌高女擅自輸入禁止輸入的檢疫物,對主管機關管控、防範人畜共通傳染病造成潛在危害,惟念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尚有悔意,且剛輸入檢疫物即遭查獲,尚未造成重大危害;審理後,將她依非法輸入檢疫物罪,處2個月有期徒刑,沒收扣案的雞肉乾及牛肉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