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台灣蘋果日報個資問題,文化部9月7日發函要求「限期改正」,台蘋於期限內回函卻仍未具體說明個資處理情形,文化部依個資法處以10萬元罰鍰,並要求在7日內改正。文化部今(30)日表示,台蘋於第二次限期改正回函,已說明個資內容、蒐集時間及停止處理或利用的方式等,文化部將要求台蘋具體落實處理及提供執行程序相關佐證,同時提醒若個資蒐集特定目的已消失,後續仍應依個資法11條規定,刪除所保有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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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指出,台蘋在第一次限期改正期限前回函表示,「本公司已於111年8月31日資遣所有員工,只留下少數人員,處理善後之工作到111年9月30日止」、「未來並未有繼續經營新聞業務計畫」,並且「將辦理廢止分公司登記事宜」,對於個資僅說明員工資料處理方式,其他各項個資處理情形則未具體說明及提送維護計畫。

台蘋在第二次限期改正回函中,提供人事系統的人事資料刪除證明。對於其他所管理資料庫則說明,有部分屬未公開,包含投稿者、受訪者、作家、投訴爆料者、會員、訂戶等,足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個人資料的影音、圖片或其他資料,規劃採取刪除權限、斷電、3層門禁等「停止處理或利用個資」方式,並將提供錄影存證。

文化部表示,蘋果日報在台近20年期間,具體證明台灣新聞自由的珍貴價值,但文化部再次強調,外界質疑台蘋所保有個資,將遭不當利用或跨境傳輸等一切紛爭,皆起於香港國安法對於創辦人黎智英及港蘋的迫害。因此,為能妥善保護國人個資,文化部要求台蘋具體落實個資保護程序及提供證明,實踐「依法處理,以符合中華民國法律規定」的對外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