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中壢區一名38歲張姓女子,在家樂福內壢店擔任收銀員,但他竟在顧客使用禮券結帳時,將原本留存、重印交易明細,再將印有「重印,無法辦理退貨」那份交付顧客,接著夥同54歲的謝姓丈夫,依照交易明細上的商品前往店內拿取,再從張女負責的櫃檯未經結帳離去。桃園地檢署展開調查,發現除張女夫妻外,還有覃姓警衛、李姓清潔工也會幫忙拿取商品,訊後將4人依詐欺、背信、竊盜等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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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張女自2019年10月26日至2020年2月26日間,把顧客使用禮券或禮物卡結帳時的原始明細,透過重印新明細並印上「不得退貨」重印章後,交給顧客收執,再將原本留存的明細,拿給丈夫謝男,謝男再按照明細上產品到賣場拿取後,未結帳就攜出賣場,且事後再拿收據跟商品,分次到內壢店或其他分店辦理退貨,得手14萬2906元。不僅如此,張女也夥同警衛覃女、外包清潔工李女,以相同手法,讓兩人僅針對部分商品結帳,少付1401元、1947元。

過沒多久,內壢分店安全經理陸續接到其他分店回報退貨異常,因此調閱監視器,揪出張女犯行,桃園地院日前已依竊盜罪判拘役20天、緩刑2年確定。但張女卻又在2021年6月間,再跟丈夫到家樂福八德店行竊,拿走高級補充品、保養品等後未結帳,商品價值24971元,店家發現報案,全案經桃園地檢署偵辦今天偵結,張女與其謝姓丈夫、李姓清潔員及覃姓警衛分依詐欺、背信、竊盜罪嫌起訴。(編輯:林莞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