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日前發生殺警案震驚全台,外役監制度也引發熱議,避免憾事再次發生,行政院明(22)日將討論外役監遴選制度並通過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包括故意犯罪致死、10年以上重罪、妨害公務致重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等特定犯罪將予以排除申請資格,預計明日通過後送至立院審議。
行政院說明,明日將討論法務部擬具「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而外役監制度的設立目的,是使受刑人在經過一段時間的關押後,在釋放前能夠逐步適應社會正常生活,為健全外役監具中間處遇制度功能,落實受刑人復歸社會矯正目標。
行政院表示,為了使外役監制度的執行能夠契合《監獄行刑法》以及外役監條例的立法意旨,並降低外役監受刑人有伺機脫逃或逾期未歸,危害公共秩序、社會安全的風險,針對遴選資格、停止執行外役監並解送其他監獄事由、以及返家探視核准基準等規定提出修法,適度調和外役監制度性功能與均衡維護社會安全及受刑人復歸社會需求。
根據法務部所提出的草案,外役監條例修正重點修正遴選要件,其中積極要件,須有期徒刑執行逾三分之一、累犯逾二分之一,有悛悔實據且1年內符合可提報假釋的刑期,在監表現良好且無危害公共秩序、社會安全之虞等3項要件,始得遴選。
另消極要件則是增加不得遴選情形,排除特定犯罪包括故意犯罪致死、10年以上重罪、妨害公務致重傷、脫逃、強盜、加重詐欺、擄人勒贖等重大暴力犯罪、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行政院表示,為了使外役監制度的執行能夠契合《監獄行刑法》以及外役監條例的立法意旨,並降低外役監受刑人有伺機脫逃或逾期未歸,危害公共秩序、社會安全的風險,針對遴選資格、停止執行外役監並解送其他監獄事由、以及返家探視核准基準等規定提出修法,適度調和外役監制度性功能與均衡維護社會安全及受刑人復歸社會需求。
根據法務部所提出的草案,外役監條例修正重點修正遴選要件,其中積極要件,須有期徒刑執行逾三分之一、累犯逾二分之一,有悛悔實據且1年內符合可提報假釋的刑期,在監表現良好且無危害公共秩序、社會安全之虞等3項要件,始得遴選。
另消極要件則是增加不得遴選情形,排除特定犯罪包括故意犯罪致死、10年以上重罪、妨害公務致重傷、脫逃、強盜、加重詐欺、擄人勒贖等重大暴力犯罪、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