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位陳姓男子,與妻子感情不睦,趁老婆睡覺時偷看她手機裡的Line對話,轉傳到自己帳號後再把轉傳資料刪除,以為神不知鬼不覺。但卻忘了Line還有電腦版,結果妻子用電腦登入時發現丈夫偷看自己對話還轉傳,氣得報警提告。一審判決陳男無罪,但最新二審逆轉,高等法院依無故取得、刪除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陳男與妻子感情不睦,且兩人為了財產分配有爭執,聽到老婆提起與岳父在討論匯款的事,所以動念在晚上趁妻子睡覺時,偷看她手機裡的Line帳號對話,結果發現老婆與岳父交談時大吐苦水,父女一起數落陳男的不是。
對話包括批評陳男「危險又無恥」、「無賴」、「多次重大出爾反爾,都是為了錢」等等,陳男將對話偷偷轉傳到自己帳號留存,然後刪除轉傳紀錄,但卻因為忘記Line還有電腦版,結果被老婆抓包提告。
陳男辯稱夫妻倆本來就同意查看彼此手機,且家中電腦也是共用,只是將對話紀錄轉傳到自己的Line帳號,並未外流,也沒有對妻子造成什麼損失。一審法官認為陳男說法有理,判決無罪。不過檢方提起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時推翻一審看法,認為若如陳男所說夫妻倆本來就同意查看彼此手機,那他根本也不必轉傳老婆對話紀錄後再刪除,雖然夫妻倆並未明確互相告知不得查看對方手機,但陳男所為顯已破壞妻子對電磁紀錄的獨占性和完整使用利益。
高等法院依無故取得、刪除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判處陳男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編輯:倪浩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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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話包括批評陳男「危險又無恥」、「無賴」、「多次重大出爾反爾,都是為了錢」等等,陳男將對話偷偷轉傳到自己帳號留存,然後刪除轉傳紀錄,但卻因為忘記Line還有電腦版,結果被老婆抓包提告。
陳男辯稱夫妻倆本來就同意查看彼此手機,且家中電腦也是共用,只是將對話紀錄轉傳到自己的Line帳號,並未外流,也沒有對妻子造成什麼損失。一審法官認為陳男說法有理,判決無罪。不過檢方提起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時推翻一審看法,認為若如陳男所說夫妻倆本來就同意查看彼此手機,那他根本也不必轉傳老婆對話紀錄後再刪除,雖然夫妻倆並未明確互相告知不得查看對方手機,但陳男所為顯已破壞妻子對電磁紀錄的獨占性和完整使用利益。
高等法院依無故取得、刪除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判處陳男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編輯:倪浩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