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台中市刑事警察偵查佐甄試被疑有「黑箱作業」,台中市刑大今日下午作出解釋,表示甄試作業完全依照警政署相關規定,內容規定考生如果曾任職偵查佐,現仍任職刑事原單位,若再回鍋報考偵查佐時,可以免試術科;刑大表示一般的同事因不瞭解冷僻的相關規定才造成誤解,將來再度招考時,將會註明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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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警察局刑大今天表示,今年的「第111年度第一次候用偵查佐甄試」放榜後,被部份同事質疑「黑箱作業」,是部份同事不瞭解相關規定,所以才有此誤解;


針對未應考術科的警務佐為何能上榜?刑大說明:「(一)按本局候用偵查佐甄試規定第4條規定內容略以:「支援辦理刑事警察工作連續達1年且經考核適任者得不適用前項第3款(年齡未滿45歲)、第6款(常年訓練成績符合刑事警察人員規定或錄取公布前經補測符合資格)之規定。(二)查該員曾於100年10月至109年6月間擔任本局偵查佐職務,並於109年7月任職本大隊警務佐迄今,支援辦理刑事警察工作連續達1年且經考核適任,按上述規定得免受年齡及常訓成績限制,參加本次甄試(無須參加術科測驗,但仍須打字測驗及學科筆試)」。


針對此說,好議論的同事表示,若警政署真的有此規定,那大家就沒說話,若在招考時就將考選相關規附註在招考公告上,就能免除落榜者的疑心芥蒂。刑大表示如果仍有同事不清楚,隊部很樂意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