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間,高雄一名6歲男童,跟著表哥、表姊到公園玩,卻不慎在搖椅摔倒,導致顱內出血送醫,所幸經過治療後無大礙,男童父母氣憤得提告國賠322萬餘元,案經法院審理,法官認為區公所未盡保管監督之責,必須賠償76萬餘元,但男童父母也善盡保護之責,放任未成年幼童到公園玩耍,必須負擔70%的責任,因此判區公所僅須賠償19萬餘元。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根據判決指出,2019年1月19日下午,6歲男童跟著表哥、表姊到公園玩,不慎在搖椅滑倒、撞到頭部,之後大人們趕到,緊急將男童送醫救治,男童除了頭骨骨折、腦部出血,還有右側眼眶額骨粉碎性、凹陷性骨折與眼窩變形,於加護病房治療了9天才脫險,最後康復出院。

男童父母認為,區公所沒有在搖椅週邊擺放警告標誌,才讓男童不慎受傷,因此提告國賠322萬餘元。案經高雄地院審理,區公所表示,搖椅並非兒童遊戲場設備,僅是給民眾休憩用,所以才沒有設置警告標語。

法官審理後認為,搖椅雖非兒童遊戲設備,但也無禁止幼童使用,認定區公所管理上有所欠缺,必須負擔男童的醫藥費、看護費和精神撫慰金;但男童家長放任6歲男童到公園玩耍,未善盡其保護之責,必須對男童受傷負70%責任,判區公所僅須賠償19萬餘元,可上訴。(編輯:林盈君)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如果您或家人、朋友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或性騷擾的困擾,或是您知道有兒童、少年、老人或身心障礙者受到身心虐待、疏忽或其他嚴重傷害其身心發展的行為,請主動撥113,透過專業社工員處理,救援受虐者脫離危機。
※ 拒絕暴力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