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7日電)大眾全球投資控股公司董事長簡明仁等5人涉偽造文書操作「內保外貸」,北檢考量並非憑空捏造交易,目的亦非謀取私利,今天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處分簡等5人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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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緩起訴被告包括簡明仁、簡明仁之子簡民智、趙姓財務部副總經理、李姓財務人員、才眾電腦廖姓會計主管;簡明仁、簡民智各須支付新台幣800萬元、500萬元處分金,其餘3人各支付50萬元至200萬元不等。

台北地方檢察署調查,「內保外貸」是指台商安排在中國大陸的公司將資產設質或抵押給當地銀行,另安排境外公司向台灣的銀行OBU申請貸款,台灣的銀行憑中國大陸銀行提出的擔保函撥款,在此資金調度過程中可同時賺取利差及匯差。

緩起訴指出,簡明仁、簡民智分別擔任大眾投控子公司三希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三希公司另於英屬維京群島開設三希BVI子公司,由三希BVI子公司於中國大陸轉投資才眾電腦等子公司。

民國100年起,三希集團管理中心趙姓財務部副總經理考量當時兩岸利率,認為「內保外貸」有利集團獲利,命名為無風險理財計畫,經簡明仁、簡民智核准執行。

才眾電腦廖姓會計主管等人明知三希大陸子公司是向其他供應商採購料件,卻製作向三希BVI公司採購的不實合約、發票,以進口貿易付款為由,向中國大陸的銀行申請開立商業信用狀給三希BVI子公司,再由三希BVI子公司持信用狀向台灣多家銀行押匯等美元融資。

簡明仁等5名被告坦承犯行,檢察官認為,三希大陸子公司確實有採購料件,但賣方並非三希BVI子公司,與憑空捏造交易向銀行詐貸的行為惡性顯然不同。

檢察官考量,簡明仁等5名被告是因應當時兩岸存在利差、匯差的時空背景,進行內保外貸操作套利,以提高三希集團獲利,並非謀取私人利益,且均依約清償債務,並未造成任何銀行受損,認為5人歷此偵查程序應有所警惕,均處分緩起訴1年。(編輯:李亨山)